中評社台北11月6日電/陳水扁不服高等法院裁定繼續收押他,兩度提出抗告,但台“最高法院”認為扁確有逃亡串證之虞,昨駁回扁抗告案,依法扁不得再提抗告,至少需在台北看守所內留到十二月二十五日押期屆滿為止。
台灣蘋果日報報導,扁律師石宜琳表示,不會再提抗告,會全心進行訴訟程序。但強調:“將會針對重罪羈押次數不受限制,以及羈押抗告發回原法院後,仍交由同一庭做裁定,明顯損被告人權等兩議題,獲聲請大法官解釋。”
扁辦秘書江志銘則說,扁本來就沒有任何期待,也知道解除羈押不容易,只要政治環境沒改變,釋放機會就不大。
今年九月十一日北院判扁無期徒刑,高院以扁仍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繼續收押,扁不服提抗告,期間大法官對扁所提“釋憲”案,做出六五五號解釋認為重罪羈押不違憲,高院因此駁回扁抗告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