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10日電/陳水扁侵占機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十日上午將首次開庭,提訊在押的陳水扁出庭。
由於特偵組在起訴時,認定本案涉及外交機密,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庭訊將不公開審理。另外,特偵組檢察官本月六日曾到台北看守所,就二次金改就訊陳水扁,此部分案情迄今仍未完全明朗。
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被控於1999年8月至2006年8月間,利用十一次外交出訪機會,每次均將“外交部”提供給他的十萬元美金,扣留其中三萬美元,返台後,透過府中人員,將錢匯給在海外留學的兒子陳致中帳戶,特偵組依侵占等罪嫌起訴。
本案由台北地院經過抽籤,由審判長黃程暉、受命法官鄭昱仁及陪席法官李宜娟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陳水扁仍委任鄭文龍、石宜琳、洪貴參三位律師替他辯護,特偵組檢察官也將蒞庭與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一起論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