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10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家4大案及部分追加起訴,合議庭今天表示,將訂於12月18日14時10分,再度傳訊吳淑珍進行準備程序。
中央社報道,陳水扁等13名被告,因分別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買官等案被控貪污、洗錢,台北地方法院2009年9月11日一審宣判,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10名被告分遭判刑20年到3個月不等;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獲判免刑。
高院11月6日傳喚吳淑珍出庭時,吳淑珍律師羅子武表示,由於接獲高院指定辯護過於匆促,尚未閱卷完成,希望合議庭能多給時間,讓他閱卷及撰寫上訴補充理由。吳淑珍則以身體狀況無法負擔為由,請求審判長對她的庭期不要訂得太密。
高院今天表示,合議庭將訂於12月18日下午2時10分再度傳訊吳淑珍進行準備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