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4日電/有關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台“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已有35件提出申請,核准10件,全部都是住宅用途。總金額新台幣1803萬1407元,總面積277平方公尺。
江宜樺上午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中資來台投資不動產現況”,並備質詢。
中央社報導,江宜樺說,2002年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以來,已有35件提出申請,其中核准10件、未核准18件、7件審核中。總金額1803萬1407元(8件已登記合計的金額),總面積277平方公尺,建物面積603平方公尺。
他說,已核准10件都是住宅用途,沒有商務使用,其中台北市1件、台北縣2件、桃園縣2件、基隆市2件、宜蘭縣1件、台南市1件、高雄市1件。
江宜樺表示,未核准的18件,多數是無法提出親屬贈予證明,其中有1件因欲購買位於博愛特區的不動產,而遭否絕。
國民黨籍“立委”盧嘉辰關心申請件數不如預期,江宜樺表示,雖然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但大陸當局還是禁止資金匯入台灣,以致沒有如預期的快速展開。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詢問是否採行“只租不售”?江宜樺認為,政府希望兩岸關係進展帶動台灣經濟,這也是2002年中資來台投資不動產辦法公布後,多次修正放寬規定的原因。是否要退回到“只租不售”,或有其他建議,“內政部”會蒐集意見。
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說,台商在大陸投資不動產無法取得土地權,但陸資來台投資卻可輕易取得土地權,相當不公平。
“內政部”地政司長羅光宗表示,為防止炒作不動產,辦法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3年,始得移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