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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註銷“國務費”機密 扁不服敗訴定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4 20:52:03  


  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陳水扁去年不滿“總統”馬英九註銷“國務費”卷證機密,提出行政訴訟。台“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馬英九是依法行使審定“國家機密”職權,沒有侵害前“總統”權益,判決陳水扁敗訴定讞。

  2006年查黑中心起訴吳淑珍“國務費案”後,陳水扁將“國務費”相關支出憑證,以及被檢方查扣的卷證核定為“國家機密”。去年520二次政黨輪替後,特偵組向“總統府”聲請解密,馬英九2008年8月註銷陳水扁相關機密核定。

  陳水扁當時認為,第627號“釋憲”案已賦予“元首”有“國家機密”特權,馬英九註銷前“總統”核定的“國家機密”,除有“憲政”爭議,也妨礙他日後的訴訟權,因而向“總統府”訴願委員會提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認為,“國家機密”特權是專為“總統”職位而設,不是保障私人權益或隱私,現任“總統”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註銷前“總統”機密核定,是依法行使職權,屬“國家法益”,沒有侵害前“總統”權益,註銷卷證機密,並不妨害陳水扁訴訟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陳水扁敗訴後,陳水扁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將陳水扁上訴駁回,陳水扁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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