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致中表示,針對海外帳戶資產2100萬元美金,3月25日已簽妥所有文件,現透過台灣檢方和瑞士司法互助處理。(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高雄4月6日電(記者 張啟芳)扁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定6月11日宣判。高院扁案合議庭審判長鄧振球日前當庭明示,只要扁家在瑞士的新台幣7億元能匯回台灣,扁獲交保的可能性就很高。扁子陳致中下午2點將召開記者會說明態度,爭取陳水扁交保。
陳致中表示,3月25日所有的文件已經簽妥,同意匯回檢察官指定之帳戶,至於錢何時能匯到台灣?已是台灣和瑞士司法互助的問題,扁家很有誠意,希望外界不要再說“吳淑珍愛錢”或是“陳致中不願把錢匯回台灣”才導致陳水扁被繼續羈押,他背負不起“不孝”這個罪名。
陳致中訂今天下午2點在民進黨高雄市黨部召開記者會,他說,外界一直把扁家海外帳戶資產2100萬元美金遲不匯回台灣的理由歸咎於母親吳淑珍和他,其實他早已獲得母親同意,簽同意書給特偵組,特偵組也和瑞士聯絡過,這期間瑞士方面的簽字格式曾經出錯,他又重簽了一次,文件來來往往消耗了幾個禮拜,終於在3月25日定案,現在這筆錢如何匯回?是台灣檢方和瑞士的司法互助問題,他說,“球已經丟出去了,自己已完全沒有主導權”。
陳致中表示,之前母親吳淑珍對“海外帳戶資產主動匯回台灣”發表書面聲明說,海外帳戶資產匯款應該匯至由公正第三者監督之管理信託帳戶,而非檢察機關之帳戶”,這部分扁家已經全部讓步。他強調,海外帳戶資產的來源皆為合法之政治獻金,絕非畏罪繳回貪污所得,亦非檢察機關追回犯罪所得、更非洗錢帳款進入公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