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女團體成員在“立院”群賢樓外高喊「我要子女從我姓!」的口號。(中評社黃惠玟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2日電(記者 黃惠玟)台灣婦女新知基金會、監護權媽咪聯盟、晚晴協會等團體今天上午發出要求修改民法的訴求,要求放寬子女改從母姓的規定。她們不但在“立院”群賢樓外高呼口號,更在一場公聽會中表逹應該讓成年子女有決定從母姓或父姓的立場,法院在判決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時,也不應該執著於姓氏的“不利影響”,讓單親家庭爭取改姓變得那麼艱辛。
國民黨“立委”蔣孝嚴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改姓行不行?”公聽會,監護權媽咪聯盟召集人林佳蓉指出,儘管民法已經修訂為“子女姓氏可由夫妻約定之”,但一旦夫妻離異,子女改姓困難重重,不少婦女要幫子女改姓,往往會面臨前夫要求“拿錢出來!”的困境,子女頂著父姓也往往受到歧視及心理障礙,民法確實有修改的必要。
婦女新知董事梁育純也指出,法院在裁定姓氏時,往往要求提出“不利影響”的證明,在提出後,法院又以“那是主觀認定”為由駁回改姓的申請,姓氏是人格權的一部分,成年人應有權利選擇自我認為從父姓或母姓,不需要取得父母雙方的同意,但在顧慮身份安定的情況下,個人變更姓氏的權利應以一次為限。
不過,“法務部”法律司長覃正祥卻指出,如果一旦讓姓氏更改朝個人主義方向修正,很可能會鬆動傳統的繼承根基,畢竟在親權的前提下,姓氏的更改牽動親權及繼承相關法令,應該在取得社會最大公約數的前提下再決定,才不會引發更多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