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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千萬外交款案 陳水扁一審無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08 16:07:05  


  中評社香港6月8日電/陳水扁被控於任內A機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今(8)日宣判,陳水扁無罪,頗令外界訝異,陳水扁今日並未到場聆聽宣判,全案仍可上訴。 

  今日新聞網報道,合議庭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足以證明陳水扁有侵占的犯行,包括陳水扁領取的零用金是否有剩餘,以及是否流入陳致中在美國的帳戶,檢方所提出的證據都不足以證明,因此判決陳水扁無罪。 

  特偵組去年九月起訴陳水扁指出,陳水扁於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提供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總計涉嫌A了33萬美元,約台幣千萬元。 

  本案合議庭審判長為黃程暉、受命法官鄭昱仁、陪席法官李宜娟,因涉及外交機密事務,採不公開審理,本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據指出,陳水扁答辯時仍強調,台灣外交處境艱困,外交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領,且款項用於該用之處,絕無中飽私囊;他說,歷屆“外交部長”、次長、特使等都是依循相同慣例支領公款,特偵組不應只拿他開刀。 

  同案被告還包括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政次高英茂,但2人與陳水扁並不在同一個合議庭,負責審理的法官為審判長張永宏、受命法官林晏如、陪席法官林孟皇。 

  除本案外,陳水扁另涉“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訂於11日宣判(一審無期徒刑);另外二次金改案、教唆偽證案,目前正於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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