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8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灣為提升刑事被告的權益保障,“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所提“羈押法”修正草案,明定被告原則上可以自備飲食、衣類、寢具及生活必需品,並且給予被告每日運動半小時至1小時,一旦“立法院”三讀通過,目前羈押中的陳水扁也將可以適用。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表示,受羈押被告不是犯人,和已被定罪的受刑人不同,現行羈押法將尚未進入行刑階段的刑事被告準用監獄行刑法,等於是將被羈押人當作準受刑人來處置,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羈押法的修正重點包括,除有妨害看守所秩序或安全者外,被告得閱讀自備之書籍、報紙及收聽廣播節目、收看電視。被告原則得自備飲食、衣類、寢具及生活必需品;並得於指定時間、處所吸煙。
此外,看守所應掌握被告身心狀況,應依季節供應冷熱水,令其沐浴,並得依其意願理剃髮鬚;除有特殊事由,應給予被告每日運動半小時至1小時。
由於目前陳水扁仍在羈押,二審改判二十年,一旦羈押法三讀通過,人在看守所的陳水扁將可以因而受惠,享受更好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