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8日電/二○○八年二次政黨輪替時,陳水扁卸任時,一併帶走大量機密文件,陳水扁辦公室日前行文“總統府”,表示願返還二十箱文件,但開出“阿扁釋放後親自處理”的條件;府方要求扁辦依法返還,扁辦不理,“總統府”考慮提告。
聯合報報導,這場“總統府”與扁辦的“公文大戰”,府方不排除訴諸法律,但是扁辦主任陳淞山仍然態度強硬表示,府方要告就告,“我必須以陳水扁的意思為意思”。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由於事涉“國家”文件檔案保全,府方已邀請法律專家開會商討,原則就是依法辦理;但據了解,府方這兩天將決定最後處置方案,不排除提告。
黨政人士解釋,即使正“副總統”交接條例尚未完成立法,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只要這二十箱文件內“有一分屬機密件”,包括陳水扁、扁辦幕僚,都有觸法之虞,“絕對躲不掉”。
“立法院”八月中旬修法取消陳水扁禮遇金,扁辦早在六月廿二日就率先出招,發文特偵組,表示扁辦七月廿日將搬遷,詢問陳水扁卸任時攜帶“總統府”內的文件、檔案應如何處理?
“總統府”八月十六日去文扁辦,強調依“檔案法”規定,文件、檔案留置扁辦於法不符,“建請盡速釐清”;扁辦八月廿四日回文,表示不知檔案內容為何,同時更附帶但書,“需等陳水扁解除羈押親自處理所攜出之文件、檔案”。
八月卅一日“總統府”公文強調,“總統府”有收回管理檔案之權,要求扁辦“文到之日三日內惠復”,但扁辦遲遲沒有回復,迫使府方採取法律行動。
儘管陳水扁兩年來一直否認帶走機密文件,馬蕭辦公室卻指控“民進黨八年執政,只交付七百多件,且不含‘總統’檔案”;扁辦這次提及有二十箱文件,也證實當初並未完全交接完成。
國民黨“立委”邱毅曾公開指控,被“阿扁”“A走”至少四百四十九件機密檔案,其中有屬於“極機密”等級,應該不只有廿箱。此外,特偵組偵辦扁案曾扣押大批資料文件,裡面更曾發現不少“國防”、外交等機密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