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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不願輕饒陳致中,正研究要告陳致中違反選罷法。(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7日電(記者 黃惠玟)陷入召妓疑雲的扁子陳致中控告台灣《壹週刊》及國民黨立委邱毅妨礙名譽,卻讓自己又捲入官司不斷的旋渦之中!邱毅昨天再加告陳致中一條妨礙名譽、公然侮辱罪,這是邱毅告陳致中的第5個案子。邱毅今天上午強調,為嚴懲陳致中老是亂講話,“我還有殺手鐗!”
陳致中5日回答媒體是否拒絕做聲紋比對時表示,“我告邱毅是因為他說我新婚後就召妓,我請他拿出證明,否則就是損害名譽,這還需要聲紋鑑定嗎?”就是這段話,讓邱毅又加告陳致中第5個案子。
邱毅指出,陳致中所講的這段話早在9月30日出庭時,遭到他的反駁,因為“說陳致中‘新婚後就召妓’的話,不是我講的,記憶中,這段話是林瑞圖所說。”當時,他還要陳拿出證據,但陳低頭不語,沒有證據,出了庭過了兩天又亂講話,顯然是明知故犯、惡意毁謗。
邱毅控告陳致中的前4個案子包括;7月26日指他“加油添醋、搧風點火”、7月28日又稱“邱毅懸賞50萬元找妮可”、8 月3日又辱罵邱毅“肖人說肖話,瘋人講的話根本不可信”、8月11日在檢察官依法搜索陳致中住處時,又指控“邱毅政治力介入司法”。
邱毅指出,若依“刑事訴訟法”是以“一罪一罰”的方式處理,如果陳致中的這5個案子一一成立,合併計算刑期若超過6個月,一定得入監服刑,再說,以誹謗罪的案子通常審理都很快,就算在選舉前起訴,他也不意外,陳致中一再的亂講話,恐怕洗錢案還未定讞,陳就會因為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入監服刑。
不過,這還不算什麼,邱毅說:“我還有殺手鐗!”
邱毅表示,陳致中目前已經是高雄市議員候選人的身份,他研判陳致中一再的亂講話,也等於是蓄意散撥不實謠言,意圖拉抬自己的聲勢,藉此讓自己當選,他質疑陳的行為已經違反“選罷法”,他正在研究對陳提出告訴,如果此告訴成立,陳即使當選市議員,也很可能會被褫奪公權,甚至被宣告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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