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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發誓若有召妓就退選,《中國時報》隔天(2010年7月22日)以頭版頭條處理。(中評社黃惠玟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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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發誓若有召妓就退選,《聯合報》隔天(2010年7月22日)以頭版頭條處理。(中評社黃惠玟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16日電(記者 黃惠玟)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疑似召妓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他控告《壹週刊》的民事官司敗訴,法官裁定書幾乎認定,“召妓男”就是陳致中。這項判決讓正在競選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選情平添變數,有趣的是,在周刊爆料此案的隔天,陳致中還曾經在神明面前發誓說:“如果‘開查某’(指召妓),就退選!”
《壹週刊》在今年7月21日刊出這則引發矚目的報導,指稱陳致中在今年7月3日凌晨,以名車載花名“妮可”的應召女到高雄市四季汽車旅館。這家旅館距離陳致中住處“人文首璽”只有數百公尺,周刊刊出陳致中的凌志(LEXUS)名車載著女子的照片,還引述這名女子的說法,女子說她一上車就認得載她的人“確定是陳致中”。
當天,陳致中在白天兩度澄清“絕無召妓”,並指稱車子早就借給友人林偉斌,當晚陳致中仍按既定行程跑攤拼選舉,還搭計程車前往高雄小港區中安路的安巡府,向供奉的主神“張王爺”等神明上香發誓,他對面著神明說:“如果‘開查某’(指召妓),就退選!”
隔天7月22日,《中國時報》及《聯合報》都以頭版頭條報導相關訊息,並大做陳致中若召妓就退選的標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