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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兩岸協議從框架進入細部實行階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23 10:24:03  


  中評社台北12月23日電/台灣工商時報今天的社評說,剛開完的第六次江陳會顯示,兩岸簽署的很多協議,已經無法再僅止於“框架”的形式,而必須進一步深化到“實施細則”的程度,也就是諸多協議勢必要開始“細部實行”。換言之,兩岸協商的成果,即將全面地影響到民眾實質的切身利益,其真正效益並且要接受檢驗。因此,從下次江陳會起,雙方應增列“檢討與調整”的制度性協商新議題,以免兩岸協議的實效脫離民眾的期待。 

  社評說,在本次的江陳會中,這方面的“檢討”聲音已比以往凸顯。例如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會上提出了幾個“協議實行上做得不夠”的項目,包括重大經濟犯之從大陸遣返、食品衛生安全重大事件之釐清責任與賠償、陸客觀光自由行之期待儘早實現等。這些事項,過去雙方已分別簽署了相關協議,在實行之後,雖也都發揮了推動整體兩岸關係發展的效果,但因協議內容大都屬“框架式”、“原則性”,使其具體實行面暴露了很多不足之處,讓民眾“意猶未盡”。對此,本次江陳會已決定設兩會“副座級”的“不定期”檢討會議。但我們認為,更高一級的江陳會也應“大興檢討與調整之風”,即從下次江陳會起,就開始進行制度化的檢討,並相應多簽“實施細則”形式的“補充協議”。 

  更重要的動態,是今年年中簽署的“ECFA早期收穫互免關稅清單”,明年元旦就要開始實施。其到明年年中之下次江陳會登場時,大約實施半年,所呈現的實際效益究竟如何,正好可以提到江陳會上去作檢討。如台方目前預先估算的全年降稅利益新台幣141.5億元,到年中如未實現半數左右,兩岸海基海協兩會應會同“兩岸經合會”去探查原因,若發現是清單內容結構之問題,即應由江陳會簽署相關補充協議,以作有效的導正。此外,該清單是否真正迎合兩岸經貿合作之“互利”取向,也應接受同樣的定期性檢討與調整。 

  社評說,應該強調的是,這種檢討與調整並非“單向”,而是“彼此互相”。換言之,不應只是台灣去檢討大陸,而是台灣方面也應以客觀的態度,來接受大陸的檢討。如本次江陳會期間有了一個範例,即陸方表態要求台方擴大開放陸資入台,台方亦已應允研議,並表示可能會採逐步開放的安排。除陸資問題之外,將來陸方若對“早期收穫清單”台方免稅項目是否妥適、台方接待大陸觀光客之設施是否完備等問題,提出檢討要求,台方也應以坦誠態度去積極“接招”。無論如何,這種互動模式,將來應該成為兩岸兩會各層級協商,乃至兩岸經合會及江陳會的固定議題。這些機構、機制運作的目標,不應只是協商談判,還應一起努力把雙方談好的協議“做好”並且“做實”,勿讓兩岸廠商與民眾失望。 

  而兩岸雙方當局若要做好這項檢討與調整的工作,必須首先重視一個要件,就是掌握好民間的“訊息反饋”,即積極蒐集民間對相關事項的反應或反映,以充分了解民間的感受與需求,以為雙方檢討與調整兩岸協議的參據。如“早收清單”實行後,萬一在台方發生“大廠獲益,小廠期望落空”的不公平現象,則台方應全盤掌握相關情況,做為向陸方要求相應簽署補充協議的藍本,或在ECFA後續的“貨品貿易協議”洽簽過程中,據以向陸方大力爭取相應的免稅優惠。 

  社評說,總的看來,兩岸雙方的制度性協商,還有協商完成的各種協議,都有必要轉為“民間需求導向”。過去因兩岸還沒有簽署經貿合作協議,民間未有應用的經驗,所以由官方主導,因而兩岸當局簽署什麼,老百姓就接受什麼,那時的兩岸協商屬於“供給導向”。如今,框架性的協議簽多了,已幾乎成了“體系”。在這種情況下,民間因實際感受漸深,自然會表示意見並提出需求。這些理當是兩岸雙方對已簽協議,進行檢討與調整時的最重要依據。甚至在未來,兩岸當局若要簽署新協議,也應以民間需求為主要取決因素。民間急需的,應趕快簽;民間不需的,則可以擱置下來。


    相關專題: 第六次陳江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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