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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謝長廷髒錢匯海外 邱毅判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10 21:31:44  


  中評社台北3月10日電/謝長廷因不滿邱毅指涉他“將上億元匯往海外”、“一定是髒錢”,提出訴訟。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邱毅須賠償新台幣30萬元並登報道歉。邱毅表示將提上訴。

  中央社報道,邱毅指出,這個判決非常荒唐,他不但會上訴,還會追究法官判決的動機。他說,此案是謝長廷告他刑事併民事,但刑事判決已無罪定讞,民事怎麼可能判他敗訴?

  邱毅表示,當初他指謝長廷有疑似洗錢罪嫌,是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在法庭上說,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曾提供一項情資,指謝長廷利用親人人頭帳戶,將高達10億元匯往新加坡;他是基於法庭上陳水扁的說法質疑謝長廷,且是在2天後才回應媒體。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指出,北院於2009年間審理陳水扁涉及貪污案時,陳水扁在法庭中陳述,葉盛茂曾爆料謝長廷透過親人匯款10億元至新加坡。

  開庭隔日,邱毅公開指稱謝長廷“透過小舅子將上億元匯往海外”、“一定是骯髒錢”等言論。謝長廷認為邱毅損害他名譽,到法院控告邱毅誹謗,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

  刑事部分,法院審酌社會輿論對貪污、洗錢的評價,認為邱毅發表的言論屬可受公評之事,未構成誹謗罪,判決邱毅無罪。

  民事部分,法院認定邱毅未經合理查證,也沒有其他消息來源,即確認陳水扁所稱的“調查局”情資為真實,而發表不當言論,侵害原告名譽權,判決邱毅須賠償謝長廷3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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