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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解職,黃睿靚參選“立委”機會加大。(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高雄8月19日電(記者 張啟芳分析報導)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被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後,勸進選“立委”聲不斷。但他被判刑3個月,要入獄或易服社會勞動需由檢察官認定。要趕在“立委”選舉登記截止日11月25日前服完刑,必須在8月25日前服刑,否則妻子黃睿靚“代夫出征”機會大。
陳致中判刑確定後,“最高法院”需要製作判決書,確認送達給所有當事人後,將卷證送交“最高檢察署”,再轉交台灣“高檢署”發交給起訴的台北地檢署。北檢依慣例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全案卷證送到雄檢最快要2周,會超過8月25日,即使陳致中現在主動表達發監意願,但檢察官未收到案卷前,無權簽發執行指揮書。
陳致中當然可以委託他人11月25日前向高雄市選委會代為登記,但中央選會審查時,因未服完社會勞動,算刑期未滿,而無法成為候選人。
倘若檢察官同意陳致中易服社會勞動,以陳致中的法律專長,可安排義務法律服務,每6小時社會勞動可折抵1天刑期,通常每周工作5天,也無法在11月25日前服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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