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體要求做跳躍動作,陸生開心地配合。(中評社黃惠玟攝) |
為讓陸生了解來台相關規定,校方花了不少時間解釋,包括陸生來台必須準備給校方申請的文件,以及請假、住宿、不得打工、沒有公費獎學金、每次出境必須在兩周前向校方提出申請、父母來台探視每學期只限1次。乃至畢業後1個月內必須離台,以及畢業後不得留在台灣就業等規定,普遍引起陸生的關切。
就讀管理學院的一位陸生即指出,他希望來台可以到企業實習,但有薪酬的實習卻不能參加,畢業當年校方能否協助畢業生找不是台灣的就業機會,否則陸生等到畢業後返回大陸,在找工作機會上明顯比在地的學生晚了許多。
也有陸生問,如果不能打工,那是否能到民間做志工,做沒有薪酬、服務性質的工作?如果是有些教授接一些企業,不是公家的研究案,那陸生是否可以做私人助理性質,由教授補貼經費?
馮燕在回應時,對於陸生不得打工的規定,相當尷尬表示:“對不起,這不是我們(指校方)的意見,而是法的規定,為避免觸法,希望陸生們能體諒。”不過,對於陸生要求當志工,到企業實習等,她則相當鼓勵,並希望陸生來台除了享受台大自由的校園外,也可以順道體驗台灣的民情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