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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憶如昨與“國發基金”人員召開記者會,公佈宇昌引述文件。(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29日電(記者 蘇芳禾)針對民進黨昨天指出,“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在去年8月指派第一任前夫、前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李鍾熙,代表“國發基金”擔任台積電官派董事,涉嫌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一款前配偶應迴避的規定。“國發基金”今天下午則發出聲明稿指出,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事業股權代表遴選管理及考核要點”,除選任學者專家擔任“官派董事”外,亦選由公務機關人員依法擔任。因其義務性質,“官派董事”不支領董監酬勞,因此無“利益迴避問題”。
民進黨昨天在記者會表示,李鍾熙拿了台積電新台幣800萬元,涉嫌自肥。“國發基金”聲明稿則否認這個說法,聲明稿指出,李鍾熙並未領取“台積電董監酬勞800萬元”。民進黨所稱99年度台積電公司盈餘分配之酬勞800萬元,而是由台積電公司全數直接匯入政府基金帳戶,並作為政府基金事業投資收入。
聲明稿稱,“官派董事”為義務職。依照“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十點規定,官派董監事不得支領被派任公司之董監酬勞。因此“國發基金”官派董事李鍾熙並未領取“台積電董監酬勞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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