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3日電/“行政院國發基金”召集人劉憶如今天表示,“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生技從頭到尾只憑藉一份3個人簽名的公文,“最不符合程序”;專案有專案程序,但“沒有1個案子是3個人說了算!”
中央社報道,陳文茜主持的“文茜的異想世界”廣播節目下午專訪劉憶如,劉憶如作以上表示。
劉憶如指出,宇昌案沒經過審查過程,“國發基金”就撥款,“從頭到尾就是憑藉2月9日至15日的公文”,雖然2007年4月名義上召開“國發基金”管理會,當時以臨時提案提出,臨時報告書提到蘇貞昌(時任“行政院長”)同意,但這不符合程序。
劉憶如表示,民進黨或蔡英文(前宇昌董事長、民進黨“總統”候選人)一再回應宇昌是專案,但“國發基金”直接投資的39個案件中,有6個是專案,包括宇昌在內,但從來沒有1個案子是“只有3個人說了算”,從早年的台積電到華航,一定是經過各種程序及至少1、20個人參與。
劉憶如進一步指出,“程序很重要,這樣才能避免黑箱作業的可能性”,專案有專案程序,一般案也有一般案程序,從來沒有1案是依據3個人的公文,而且後來3個人公文決議事項未達成,“國發基金”還撥款,“這實在太特殊”。
劉憶如表示,選舉宇昌董事長過程完全違背一般該有程序,明顯傷害“國發基金”權益,人民權益也受損。
“國發基金”提供資料顯示,2007年2月15日,時任“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及“行政院國發基金”召集人何美玥以“極機密”文件簽奉蘇貞昌(時任“行政院長”)及蔡英文(時任“行政副院長”)核可,在某些前提條件下,“國發基金”將投資2000萬美元於1家與美國Genentech公司合作的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