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7日電/台灣“經濟部”對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已正面表列公共建設、服務業及製造業等共計101項,送“行政院”審查。據了解,開放項目包括第二類電信加值服務業、觀光飯店、汽車、電腦、手機等,均供陸資參與,但是營建、石化、工具機及鋼鐵業等,均不在首波開放之列。
台灣工商時報報道,“經建會主委”兼“政務委員”陳添枝預定在6月5日召開跨部會審查,待“行政院”核定後,將與陸資來台投資辦法一併發布施行。“經濟部”估計,應可在6月中下旬正式公告實施。
依據“經濟部”草擬的陸資來台投資項目,有3大類產業,包括公共建設、服務業及製造業。“經濟部”官員說,這次開放的項目大多為技術層級不高、爭議性少,希望兩岸產業合作可以順利進行。
在公共建設部分,陸資可以來投資,但不可以承攬公共工程。“航空站與其設施”雖列為開放,但“經濟部”對興建及營運航空事業辦公設施,或交通系統轉運設施,且申請開發土地面積達1公頃以上的案子,略有保留。官員解釋,這樣的條件已近似航空城,但航空城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航空城是否開放給陸資投資,必須與“交通部”協調。
服務業部份開放計有25項,“經濟部”表示,主要是依據台灣參與WTO服務業承諾表而開放,包括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服務業、旅館、以及批發與零售業,但是,陸資不得經營武器以及軍事用品、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藥局、藥房及藥粧店。
雖然中國移動已宣布以40億港元注資遠傳,但是根據“經濟部”的開放清單,第一類基本電信業務不在開放之列。與電信相關者僅有基本電信服務的轉售業務、電信加值服務業第2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
同時,配合兩岸簽署的協議,開放包括觀光旅遊、海洋水運與民用航空運輸等服務業。
在製造業方面,則有65項。在傳統產業部分,顧及上下游產業鏈完整,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均開放陸資參與。
在電子及光學產業部分,包括了電腦、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其他光學儀器及設備、電話及手機、資訊儲存媒體等。
為配合兩岸產業合作,針對已列為搭橋專案的重點產業項目,中草藥、汽車及其零件等也都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