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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三個月的肅貪交代,就是一串數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9 10:04:14  


  中評社台北7月9日電/中國時報今天的社論說,帶人帶心,得剛柔並濟,不能只是當濫好人,軍中文化尤其如此,一味避免爭端,息事寧人,甚至掩弊推諉,其結果就是賞罰不明,有弊者看主官是個笑話,剛正者更看不起這樣的領導人。馬英九身為“三軍統帥”,三個月前宣示查察軍中弊案,時限已屆,“國防部”交出的成績單,只是一列長長的數字,和部長陳肇敏給民眾的一封公開信,強調軍隊肅貪防弊工作只是開始並未結束。照“國防部”的處置和調查,軍中查弊既開始不了,遑論結束! 

  社論說,“國防部”報告詳述這三個月來,完成買官、賣官等情資蒐集與查證五○八七件,全面清查過去十一、二年間的將官人事作業九百一十人;同時也清查了三二二○件工程案、一六八五七件採購案、二一四○二件財務案。這麼龐大的數字,沒有任何一個個案,是“國防部”列為有問題的,即使陳肇敏強調已經移送中將以下四十八件、一百四十二人到軍高檢,不過,都還沒定罪,陳肇敏的說法是:“這些我們認為是有異於正常的情況,但不表示他一定是有錯。”連錯都沒有,還需要移送嗎?而這段期間來,軍檢與特偵組聯合專案小組唯一辦成的個案,就是三個月前爆發的袁肖龍中將案。 

  “國防部”洋洋灑灑列舉的數字,彷彿很用心,但是,到底用了什麼方法調查?報告中也寫得很詳細,凡在電視節目上談及或爆料論及弊案的名嘴們,逐一訪查,說法是有人不提供事證、有人不透露消息來源、有人聯繫根本不回應。試問:調查弊案是名嘴的責任嗎?就是名嘴們爆了料不給消息來源,就成了“國防部”報告中的“查無實據”,這樣的“調查”,比記者採訪還輕鬆,查得出弊案才怪。 

  更可笑的是,陳肇敏不忘呼籲:曾在媒體揭露軍中營私舞弊情事的社會賢達、“國軍”退伍先進與袍澤,繼續提供“國軍”相關證據,以便追查不法。”“國防部”乾脆請“社會賢達與先進們”自行扮演調查員兼檢察官,一籮筐人、事、時、地、物交齊了給“國防部”,還省事些。 

  社論說,就在“國防部”提出肅貪報告前,“海巡署” 才爆發相關人員縱放走私漁貨案,涉案者分軍文職移送檢方,唯一被起訴的是文職軍官,至於移送軍檢的涉案軍官,全部不起訴。連軍檢都官官相護,軍中連包庇走私都查辦不了,還能查什麼大弊案? 

  荒唐的是,配合“國防部”查弊不力,“法務部”竟異想天開,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議修法,要求新聞製播及評論者確守新聞查證和平衡責任,偵查中案件不得評論。不論是媒體記者或電視名嘴,都要為自己的報導和評論負責,當事人不滿按鈴控告者所在多有,有什麼是現行法律節制不了,還需要另行修法者? 

  名嘴各有想法與立場,言論見仁見智,固然無法討好所有人,但是,就揭弊而言,確實發揮相當力量,高捷案是其一,儘管高雄法院判決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上言詞嚴厲指責相關人等行徑“令人不齒”,只是礙於高捷屬BOT案,難用公務員貪瀆查辦,這樣的判決已然難服人心,如果連“令人不齒”的行徑都不能“評論”,台灣社會還談什麼言論自由?更甭提備受飯局爭議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幾次飯局和密會,都是靠名嘴們的“爆料”,才讓外界得悉原來檢調龍頭老大,是如此不避嫌地與扁案相關證人酬酢往來,連黃芳彥潛逃出境,都是靠名嘴公告周知。 

  社論指出,扁政府執政八年,弊案無數,絕大多數都是因為爆料才有機會進入偵辦。隨便舉例,最近才因賤賣台糖土地案被起訴的民進黨祕書長吳乃仁,這件案子發生在2003年,爆料時是2004年,時隔五年,終於起訴,如果沒有祕密檢舉,此案豈不永遠石沉大海?遑論其他壓到現在連影都不知在哪,或者有了影卻無聲無息,不再繼續偵辦案件還有多少。“法務部”提不出漂亮的肅貪報告,卻莫名其妙地要訂定限制評論條款,還敢說不是箝制新聞言論自由? 

  國際組織對台灣政府廉潔評價比扁政府還低,讓馬英九怒而發飆,要求限期肅貪,兩個部會直如作文比賽般地“紙上肅貪”,馬英九要靠查不了案的“國防部”和禁止媒體評論弊案的“法務部”,不要說三個月,三年都辦不出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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