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扁案下午宣判,陳水扁已經說,不會到庭聆聽宣判,但是合議庭仍要確認陳水扁放棄權利的意願,上午最新消息是,合議庭尊重被告意願,同意陳水扁可以不必到庭。
tvbs報道,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被告陳水扁陳先生是在昨天,也就是10日說他今天不想來聽判,大概是在下午4點多,法院收到他的陳報狀,合議庭就評議,今天評議出來,基於訴訟法規定,宣判的時候被告可以不到場,但是以往假設是在押的被告,因為聽判也是他的權利,法院都會把被告提到法院聽判,假設被告表明不想聽判,合議庭都很尊重他們的主張,合議庭決定,下午4點的宣判,不會提被告陳先生到法庭來。”
黃俊明:“因為今天沒有提訊被告,合議庭要不要延押還不曉得,因為第一還沒有宣判,要不要延押當然就看合議庭他判的結果,再來決定要不要延押,原來羈押的效力是到25日。”
一般來說,重大的宣判,被告通常都會到場聽判,不過陳水扁已經先表明不想聽判,因此合議庭也尊重被告,確定陳水扁今天不會到庭聆聽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