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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壹電視踐踏人性 雙台打回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10 09:34:46  


  中評社台北12月10日電/壹電視新聞台及信息綜合台申請,昨日正式觸礁。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臚列四大理由,駁回這兩張執照申請。

  中國時報報道,NCC引用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五條“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質疑壹電視以動畫方式模擬犯罪行為,二度傷害被害人,踐踏人性尊嚴,壹電視新聞台申請回到原點,重提申請起碼還要再三個月審查。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壹電視申請新聞台與信息綜合台,NCC依據壹傳媒提供樣帶,認為壹電視動畫新聞,明顯違反監理核心價值,因此七位NCC委員一致決議,不發給壹電視新聞台營運許可。 

  陳正倉解釋,NCC不同意壹傳媒申請有下列理由,第一,根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五條,“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人性尊嚴在傳播領域有很多面向,壹傳媒動畫新聞不斷揣摩犯罪者犯罪過程,讓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人性尊嚴已經被踐踏。 

  其次,新聞報導用動畫表現,以戲劇演繹方式呈現新聞,不符新聞報導應真實呈現之專業要求。 

  陳正倉表示,上周三NCC召開“動畫處理新聞妥適性”,學者專家普遍認為,真正新聞圖片,是不能隨便修改與剪接的,以動畫呈現新聞,應該稱為“新聞動漫”而非“動漫新聞”,動畫呈現犯罪主觀意識,“不是新聞、是類戲劇”,既然不是新聞,NCC就不能准許壹傳媒新聞台申請。 

  第三,壹傳媒內部,儘管有所謂“動畫新聞處理原則”,但NCC認為,該台新聞從業人員依據該準則,所製作的動畫新聞,仍然超越“普級”的新聞節目要求; 第四,壹傳媒提供的新聞樣帶,也違反其承諾製播原則尺度。 

  陳正倉表示,壹傳媒針對犯罪、自殺、屍體、性侵、車禍等新聞,雖然承諾新聞動畫呈現方式將有所節制,但壹傳媒“動畫新聞處理原則”就犯罪新聞,僅承諾“避免利器及兇器刺入肌膚畫面”,自殺新聞部份,僅承諾“避免人體上吊的清晰懸立畫面”、“燒炭行為避免重繪點燃過程”,屍體部份僅承諾“頭部打馬賽克,避免血腥畫面”。 

  但“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規定,血腥、暴力、恐怖之情節為輔導級不得播出之內容,自殺過程細節,更應列為限制級內容。 

  NCC官員表示,壹電視新聞台遭駁回行政處分公文,預計下周寄出,壹傳媒對於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將可在三十天內提出訴願,壹傳媒若要重新提新聞台申請,所有行政流程將重新來一遍,頻道審查工作小組正常的審查時間為三個月。陳正倉強調,NCC針對動畫新聞製播標準,將會訂出相關標準,其他新聞台也將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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