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 |
中評社台北1月26日電/旺報今天報道,兩岸統合學會的張亞中、謝大寧、黃光國三位學者日前就聯合報系列社論《六論》所主張的“一中各表”,在旺報發表文章《六問聯合報》,昨日,聯合報發表社論對學者觀點進行回應,旺報今日刊登三位學者的再回應文章(上篇),並摘錄聯合報昨日社論,主要內容如下:
聯合報社論摘要:
張亞中、謝大寧、黃光國三位學者,發表《六問聯合報》,指聯合報系列社論《六論》所主張的“一中各表”,等於台獨,等於偏安;這是誤解,也是曲解,我們有不能已於言者。
三學者此次發表《六問》,一方面標榜他門創製的“一中同表/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喻為“兩岸和平發展的戰略基石”;另一方面,又指“一中各表”不合邏輯、不可行、不符合相關各造的利益,筆鋒一轉,甚至指“一中各表”與剛性台獨、柔性台獨、偏安台獨、偏安自保,及獨台是同一類屬的政治主張。若說“一中各表”不可行,當然可以見仁見智;但若說“一中各表”等於台獨、等於偏安,那就不知所云了。
其實,我們完全看不出《六問》與《六論》有甚麼斬釘截鐵的歧異,二者的最大共同點有二點:一、都是“泛屋頂理論”;二、北京是主要的變數。
必須聲明,我們不反對“一中三憲”,且認為“一中各表”與“一中三憲”只是名異實同;而北京若能接受“一中三憲”,就沒有道理不接受“一中各表”,因為兩者皆是“泛杯子理論”與“泛屋頂理論”。令人遺憾的是,若為了主張“一中三憲”,卻要以北京“憑甚麼接受”來否定“一中各表”,那就是莫名所以了。
為了解決兩岸僵局,在兩岸主政者與社會菁英間,出計獻策者不可勝數;其中有一共同困境,即皆須面對“北京不答應”或“台灣不接受”的難題,這也是“一中三憲”與“一中各表”的共同處境。雖然如此,兩岸卻仍然是議論滔滔,正是因為“不接受/不答應”未必是鐵板一塊。
我們歡迎“一中三憲”的創見,但也希望我們對“一中各表”的思考,勿被誤解及曲解。集思廣益,豈不甚好?
張亞中、謝大寧、黃光國再回應(上篇):
非常尊重與感謝 貴報(《聯合報》)回應我們對《六論》的質疑,相信如此的辯證詰難,既可以澄清一些關鍵問題,又對凝聚社會共識有所助益。詰難只是“過程”,共識才是“目的”,因此兩岸統合學會也願針對貴報對我們的《六問》之回應,再進一步的討論。
對貴報能夠接受“一中三憲”的構想表示感謝,但是對於貴報認為“一中各表”與“一中三憲”只是名異實同,沒有本質差別,我們有不同意見。這篇回應的主軸,就是希望貴報能把“一中各表”的概念與北京或民進黨可以接受的邏輯程序,一步步地講清楚,否則恐怕就有混淆的嫌疑。而若能由此一澄清來凝聚共識,則是我們之所願!
其一、貴報“一中各表”的內涵究竟何指?和李登輝所曾操作的“一中各表”有些甚麼本質的差別?和目前馬政府含混不清的“一中各表”有何不同?和一些所謂的“柔性台獨”論者所可能接受的意思又有些甚麼差別?
在《六問》中我們曾提及,貴報很希望民進黨能以接受“中華民國”為“國家百歲的禮物”,但若民進黨真接受了一個“主權限縮”的“中華民國”,貴報也認為這是禮物嗎?貴報的一中各表之“中華民國”這一端是這個意思嗎?如果是,那我們《六問》的質疑就是有道理的,如果不是,那貴報的意思究係何指?如果貴報是以1992年“國統會”的“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的“一中各表”,請問是否有可能說服民進黨?
其二,貴報認為一中各表是站在“一中憲法”的基礎上,這點澄清是我們歡迎的。但我們就要問了,既然如此,ROC和PRC就有“主權”重疊的問題,這個問題怎麼“各表”呢?你只要表了,就意味著否決了對方,那對方怎麼會跟你白紙黑字在兩岸和平協定中“各表”呢?而且我們也質疑,你和對方各表,表得贏對方嗎?國際上會接受我們片面的各表嗎?
我們的主張和貴報當然不同,我們認為“一中同表”的意思,貴報已經看出來了,就是用“整個中國”這樣的“上位概念”來同表,而說整個中國的“主權”屬於兩岸中國人所共有與共享,這樣既不否決對方,也不牴觸我們的“憲法”,這當然不是接受對方為中央,我們為地方,但是這也絕對不是貴報所稱的“豈非也是一種各表”,然則 貴報如何可以讓“一中各表”達到這樣的效果?
其三,貴報說我們雙方的主張都是“泛屋頂理論”,這也是我們無法接受的。我們在《六問》中已經為貴報詳細說明了有關屋頂理論的來龍去脈,也指出“屋頂理論”不是一個為統一而設計的理論,如何說服北京接受,此處就不再贅述。我們要表達的是,“一中三憲”主要根據的是“國家核心理論”,我們也以為只憑“屋頂理論”根本不足以解決兩岸問題。
我們所說的第三憲,是基於“整個中國”透過兩岸統合與一些協定簽署的再“憲法”化而建構的,如果有整個中國,而這個三憲是由兩岸憲政秩序主體所共同建構而成,彼此在“同表”的基礎上進行。我們不了解,何以貴報會將其也認為是“一中各表”?
其四,“整個中國”這個概念在政治學上也絕對不等於“邦聯”。貴報說,“屋頂理論就是邦聯”,這是完全錯誤的認識,兩者一點關係也沒有。“邦聯”本身不是一個國際法人,貴報所認知的“屋頂”或“第三憲”將只是個在法律上“虛”的概念。北京早已經明確地表示不接受邦聯做為未來兩岸政治聯合體的模式。貴報這樣的認知,完全還是在走李登輝所主張的,“一個中國是指“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的老路線,也與民進黨呂秀蓮以“中華”來取代“中國”幾乎沒有差別。
我們所主張的“第三憲”是兩岸“主權”重疊,治權共同治理,它具有真實的法律意義,而不是只是宣示性的東西而已。我們實在不能理解貴報所說“若成立邦聯就會出現第三憲”的邏輯與“憲法”理論依據在哪裡?我們覺得討論類似問題,最好還是把概念的來龍去脈弄清楚,否則就只是無謂的纏夾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