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9日電/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傳喚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和前“國安會諮詢委員”林錦昌作證。陳水扁於庭中仍主張外交零用金均用於該用的地方,絕無貪污。
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指出,陳水扁於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全案因涉及外交機密事務,採不公開審理,庭訊自下午2時30分起至晚間近6時才結束,歷時3.5小時。
據轉述,林德訓與林錦昌向法官說明當年部分陳水扁出訪過程,但不清楚“元首外交零用金”的去向;而陳水扁於庭中仍主張,外交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領,且款項均用於該用之處,絕沒中飽私囊。
合議庭於庭末諭知,下次庭期訂於3月16日下午2時30分繼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