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16日電/死刑定讞被告執行與否,引發爭議。身為基督徒的“監察院長”王建煊今天投書媒體指出,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法官如判了死刑,就應依法執行。
中央社報道,王建煊投書表示,最近大家常談寬恕,要廢除死刑,甚或對已判處死刑者,故意不執行;也有人為文,說如果有人殺了他的家人,會饒恕殺人犯。這當然是了不起的,也符合聖經的教導,但這些都是由個人出發的饒恕。
他說,檢察官仍會對殺人犯提起公訴,交由法官審判。這時檢察官不可說,要寬恕這個殺人犯,就不提起公訴了;而法官如判了死刑,“就應依法執行”。這與被害人或家屬是否寬恕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王建煊認為,法官在判人死刑時,心中一定是很痛苦的,法官也有寬恕的美德,但這種美德在執法時,就應擱置一邊,必須依法論罪。台灣現在有些亂,這與大家動輒好鬥,鬥得你死我活有很大關係。台灣確實需要更多寬恕,但“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
他指出,很多人心裡、嘴裡講寬恕,但事到臨頭能不能誠心寬恕,可能是另一件事,因此他希望,當社會談對死刑犯寬恕時,也要設身處地,不要將這些受害人的家屬,都貶為是缺乏寬恕美德的人,當然更不能將自己聖人化。
他表示,聖經上說愛必管教。愛台灣,壞人必須要受到管教,眾多的台灣百姓,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至於這種愛的懲罰要到什麼程度才恰當,例如要不要有死刑,這是可以討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