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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影音產品進大陸 無須經香港認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2 17:21:06  


  中評社台北6月22日電(記者 李仲維)第五次江陳會談將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台灣“陸委會”法政處長吳美紅今天表示,未來台灣影音製品要進入大陸出版或發行,無須再透過香港,而由台灣自行指定的協會或團體,辦理認證事宜,這將強化文創產業在兩岸市場的競爭力。

  吳美紅指出,兩岸跨境侵害文創智慧財產權的情形嚴重,例如台灣某電視台偶像劇才開播幾天,大陸網站已經盜播完整劇集,以致於收視率大受影響。此外,連台灣某熱門談話性節目遭盜版的情形也十分嚴重,台灣電視台甫播畢,當日大陸的網站就可以下載到最新的一集。

  吳美紅表示,大陸規定境外影音產品須經認證始得在大陸地區發行,這種境外認證的方式,對台灣著作權人來說,耗費相當多的時間與金錢,非常不經濟,往往會阻斷進軍大陸市場的管道。

  目前台灣影音製品須經由國際唱片業協會在香港的亞洲總會進行認證,且香港方面僅受理所屬會員之唱片公司。

  吳美紅表示,在兩岸簽署保護智慧財產權協議之後,雙方同意建立著作權認證合作機制,未來台灣影音製品要進入大陸出版或發行,無須再透過香港,而由台灣自行指定的協會或團體,辦理認證事宜。“陸委會”認為,這將強化文創產業在兩岸市場的競爭力。

  吳美紅表示,台灣影音產品在大陸市場潛力無窮,大陸市場上台灣流行音樂普及率達8成以上,但著作權授權費收益比例卻如此低,顯然對台灣文創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未周,未來藉由協議所建構的打擊跨境侵權執法協處機制及台灣影音認證機構之指定機制,對於兩岸著作權貿易及影音產品之合作交流將有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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