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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主任陳淞山(中)講到吳淑珍要入監服刑,語帶哽咽。(中評社鄒麗泳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11日電(記者 鄒麗泳)台灣高等法院下午宣判龍潭案,陳水扁、吳淑珍各被判有期徒刑11年,必須入監服刑。
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陳淞山傍晚受訪時強調,馬英九因國民黨五都大選選情緊繃,為了政黨利益指導辦案、政治迫害陳水扁的非法惡行,目的在抵銷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合議庭一審無罪,企圖影響民進黨的五都大選政治聲勢。
扁、珍都將入監服刑,陳淞山談到吳淑珍身體不好時,語帶哽咽表示,吳淑珍身體時好時壞,如果在監獄內發生問題誰要負責?入監服刑是想置吳淑珍於死地。
龍潭案三審定讞,陳水扁的卸任“總統”禮遇將被取消,陳淞山說,扁辦房租到年底,扁辦也募得經費,運作到明年一月底都沒有問題。
陳水扁辦公室下午湧入不少媒體,扁辦主任陳淞山、一邊一國連線市議員候選人江志銘及台灣客社社長張葉森都趕到扁辦,心情都很沈重。
陳淞山說,陳水扁本人沒有預期會被判重罪,但昨天他與律師鄭文隆對案情進行沙盤推演時,曾推演到馬英九若要干預司法,就會對“最高法院”伸手,馬英九的最大奧步就是切割案子,“小案判重罪,大案(“國務機要費”)發回更審”,今天的判決讓他們認為最壞、最不好的情況成真。
扁辦指出,這是馬英九“不計一切代價”干預司法審判的政治操作結果,司法獨立公平審判的法律純淨空間已經遭受政治賤踏與蹂躪,“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刻意切割“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與龍潭購地案、陳敏薰案做不同處理方式,造成陳水扁部分案件三審判決確定的“政治處決”模式,表達強烈不滿與憤怒。
扁辦強調,龍潭案及陳敏薰案與二次金改案一樣,都涉及是否為“總統”法定職權的憲政爭議,依周占春法官判決認定,金融改革、科學園區開發、民營企業負責人的人事安排,均非“總統”的法定職權,不得將“總統”政治上的影響力等同於法定職務權限。
援引周占春的解釋,扁辦表示,依罪刑法定主義的原則,陳水扁在這些案件中都應判決無罪。如今,“最高法院”合議庭先從龍潭案等小案切割判決,企圖影響未來上訴二審的二次金改案能貫徹馬英九的政治意志改判為有罪,司法最後一道曙光已幾近幻滅,陳水扁被迫入監服刑,這是政治介入司法的最直接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