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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丙坤今天表示,兩會協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簽署協議。(中評社李仲維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7日電(記者 李仲維)第六次江陳會談舉行在即,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今天表示,兩會協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簽署協議,當沒有協議可簽時,會就不召開了。
在江陳會召開前夕,江丙坤下午舉行記者會指出,從2008年6月份第一次會談,到這次會談有兩年半的時間。這兩年半的時間,兩會協商原則都沒有變,但協商形式有些變化,協商實質有些改變。
江丙坤表示,在協商原則方面,海基會一直秉持對等、尊嚴、有來有往,循序漸進的原則。第二,兩會同意先經濟後政治。第三,是先易後難。經過五次會談之後,形式上愈來愈重視實質成果,儘量簡化開會情況。像這次只有三天,很多場面盡量簡單,重要的是實質結果。
江丙坤指出,在實質上,兩會協商從過去比較狹義的經濟,到現在比較廣義的經濟。像醫藥衛生就是廣義經濟的議題。過去協商一般來說比較簡單,從第四次的租稅到這次的投資保障,兩會以及各主管機關,有不同的要求、主張,也造成這次只能簽署一個協議的情況。這表示兩會協商真的是先易後難,現在進入比較困難的階段。
江丙坤在回答記者詢問時表示,一年舉辦兩次江陳會談,不能算固定的談判模式,兩會在08年6月協商時,大家面對中斷十年的兩岸協商,有很多問題需要克服,所以當時希望一年兩次、輪流舉辦會談。
他強調,兩會協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簽署協議,當沒有協議可簽時,就不會召開江陳會。換句話說,在兩會安排下,相關議題順利完成,能夠簽署協議時再安排舉行江陳會,“將來必然是有東西簽,才會開會”。
對於這次江陳會無法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江丙坤說,雖然雙方對投資保障協議架構已有初步共識,但因部分條文困難度較高、牽涉內容較廣、議題也較複雜,包括定義、投資待遇、匯兌、徵收、實質賠償、爭端解決等等,迄今仍待各自內部討論以及雙方進一步交換意見,還需要再多花一段時間好好地討論溝通,以便提供兩岸投資者完善有效的投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