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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軍不軍售 全看美國利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1 08:57:04  


  中評社台北4月21日電/不過半個月的光景,有關對台軍售,華府出現了兩種完全相反的聲音。一種主張“重新思考”,其實就是停售;另一種主張持續,而且愈多愈好。兩種主張,目的完全相反,但動機完全相同:都是徹頭徹尾的美國利益至上。 

  中國時報專欄文章指出,前一種聲音見諸“密勒公共事務中心圓桌會議”發表的研究報告。這個“圓桌會議”也許不太有名,可是成員個個大有來頭,以領銜人普理赫(Joseph Prueher)為例,軍職做到太平洋美軍總司令,文職做到美國駐北京大使;尤其他擔任總司令時,正好趕上一九九六年台海飛彈危機;擔任大使時,正好碰上美、中在南海上空的撞機事件。論實務經驗,幾無人出其右。 

  普理赫(以及另一位前太平洋美軍司令基廷)等人認為,美國與中共的關係經緯萬端,可是一扯上對台軍售,往往就可能陷入死胡同,不免因小失大,所以不妨“重新思考”對台軍售。 

  相反的聲音見諸本周上市的《國防新聞》周刊,其論述基礎是:對台軍售在經濟上對美國有莫大好處,因為根據“國會研究處”(CRS)最新的研究報告,過去四年,台灣向美國購買軍備共支付美金一百六十五億元。報告名稱是《一九九○年以來,美國對台的主要軍售》。二○○七年,卅七億美元;二○○八年及二○一○年,各六十四億美元。所以報導開宗明義第一句就是“台灣這個軍火市場,有利可圖,對美國持續不振的經濟是有助益的”。 

  白花花的銀子進入美國荷包,這只是直接利益;至於間接利益,首先是降低了單位成本;當美國國防預算不得不削減時,這種降低格外具有重大意義。其次,廠商節省下來的成本,可以投入新武器研發。 

  還有一項間接利益:因為單位成本降低而吸引更多買主,從而為美國帶來更大收益。因為客源增加而產生的無形效益尚不在內。 

  所以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早就分析過,如果出售六十六架F-16C/D戰機給台灣,將為這家公司提供一萬一千個就業機會;全美五十個州將有四十六州從中獲益。 

  這不禁令人想起,九○年代,通用動力公司遊說美國政府時,曾說如果不出售F-16A/B戰機給台灣,通用將被迫裁員五千八百人。後來老布什同意出售,通用說,收益將增加美金五十八億元。 

  四年一百六十五億,主張強化對台軍售的人士意猶未盡,念茲在茲的是尚未實現的“三大件”:F-16C/D、柴電動力潛艦、以及F-16A/B升級,“總價美金二百億元”。 

  主張對台軍售,最重要的法律是《台灣關係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美國要提供足夠的防衛所需給台灣。現在頭一次,反對軍售的人士同樣搬出《台灣關係法》,因為第二條規定,美國的政策是“……並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的友好關係。 

  主張停止軍售,倒未必主張放棄台灣,有時恰恰相反。例如幾位前任太平洋美軍司令,很清楚司令部訂有保台作戰計劃,不會輕易放棄對台灣的安全承諾。 

  倒是主張強化對台軍售的,有時卻是視台灣為包袱,所以主張“台灣要什麼,美國就賣什麼,免得美國為台灣打仗”。華府智庫卡托研究所副總裁卡本特就是代表人物之一。 

  不管怎麼主張,他們想到的是美國利益。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有一回接待美國的專家學者訪問團,開口問:“你們是紅軍還是藍軍?”意思是“你們是親中還是親台”。一位訪客回答:“我們都是紅軍,也都是藍軍,也都是白軍”。也就是說,他們全都“親美”,蓋紅藍白是美國國旗的三個顏色。 

  美國與“中華民國”簽訂協防條約時,著眼的是美國利益;廿五年後決定棄台北而就北京時,著眼的還是美國利益。“八二三”戰役時,美國提供最先進的響尾蛇飛彈給台灣,從決策、交運、安裝、訓練,到臺軍開創全球首例以空對空飛彈擊落敵機,為時不過一個月。美國動作之快,考量的是美國利益。F-16A/B 戰機,台灣從首次提出,到老布什總統批准,耗時長達十四年。美國如此之慢,考量的還是美國利益。 

  當然,有時也不全是美國利益。老布什在一九九二年宣布出售F-16A/B,事前把中共駐美大使朱啟禎召到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史考特羅告訴朱啟禎,“這項軍售既不是為了台灣,也不是為了你們,這完全是因為F-16戰機的生產線在德州,而德州(的選票)對布什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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