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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兩岸政治軍事議題談判的幾點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26 00:52:44  


和平發展,兩岸才能鮮花盛開。
  中評社╱題:對兩岸政治軍事議題談判的幾點思考,作者:夏立平(上海),同濟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院長、教授、博導

  ‧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

  ‧大陸提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馬英九說:“兩岸是一國兩地區”,“兩岸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是特殊關係”。如果台灣方面同意將這些表述寫入和平協定,將可作為台海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政治基礎。

  ‧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是一個漸進的進程,只有雙方在“一個中國”基礎上結束敵對狀態和簽署和平協定後,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才能取得突破性進展。

  中國大陸對兩岸政治軍事議題談判構想的演變與發展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鄧小平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發展變化,從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國家發展戰略全局出發,在毛澤東、周恩來關於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思想的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一國兩制”偉大構想。以鄧小平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在解決台灣問題上作出了和平統一的戰略決策,確立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

  1979年元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示了爭取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兩岸關係發展由此揭開新的歷史篇章。《告台灣同胞書》明確提出,我們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告台灣同胞書》明確倡議,通過商談結束台灣海峽軍事對峙狀態。(注1)《告台灣同胞書》的發表標誌著大陸解決台灣問題的理論和實踐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1983年,鄧小平說:“祖國統一後……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注2)鄧小平還說:“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台灣吃掉,當然也不能是台灣把大陸吃掉”。鄧小平並提出,雙方“平等會談……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注3)鄧小平這些關於兩岸政治軍事議題談判的構想至今仍是有生命力和指導意義的。

  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發表了《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在繼承和發展鄧小平關於解決台灣問題思想的基礎上,代表中國共產黨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了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其中,豐富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思想。主張“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明確提出“努力實現和平統一,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我們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決不是針對台灣同胞,而是針對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統一和搞‘台灣獨立’的圖謀的”。(注4)這充分表明了中國人民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真誠意願,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意志。特別是發展了和平談判的思想。八項主張著眼於克服兩岸關係發展中的突出障礙,提出“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的概念,重申“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甚麼問題都可以談”,明確指出雙方談的問題“當然也包括台灣當局關心的各種問題”。創造性地提出分步驟進行兩岸談判、逐步實現和平統一的構想,第一步先進行“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談判,並達成協定;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注5)提出歡迎台灣各黨派、各界人士同我們交換有關兩岸關係與和平統一的意見,願意推動雙方領導人以適當身份互訪。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重要講話中進一步發展鄧小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思想。提出“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注6)

  中國大陸對兩岸政治軍事議題談判構想的主要內容

  (一)維護一個中國框架,構築兩岸政治互信的基石。

  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重要講話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注7)

  主權乃是一種對某地域、人民、或個人所施展的至高無上、排他的政治權威。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英文中的主權(sovereignty)一詞,因其拉丁文的本意即最高權力。作為一個歷史性的概念,主權不論是作為思想,或是作為制度,都同一種強制性力量有關。主權不能分割,但可以共用。“一個中國”表明中國的主權只能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

  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是兩岸建立政治互信的重要基礎,是兩岸關係改善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九二共識”也是兩岸政治軍事議題談判的基礎。

  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甚麼事情都好商量。兩岸應該本著建設性態度,積極面向未來,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通過平等協商,逐步解決兩岸關係中歷史遺留的問題和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繼續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兩岸同胞的共同責任。凡是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事都應該大力推動,凡是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事都必須堅決反對。

  (二)兩岸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

  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重要講話中提出:“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注8)現在兩岸專家學者在這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議。如張亞中“整個中國”、牛震“兩岸一中屋頂合作共處”等。

  兩岸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應該考慮到兩岸主權共用,包括幾種選擇:

  第一種選擇:中國(北京)與中華台北;

  第二種選擇:中國(北京)與中國(台北);

  第三種選擇:中國政府與台灣當局。

  這種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的特點是兩岸平等(法律概念)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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