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作為我國的知名學府,清華大學可謂家喻戶曉。但是當家長們在江西省多地看到“清華幼兒園”,他們會認為這是清華大學的附屬幼兒園嗎?據媒體報道,包括清華大學訴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清華幼兒園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清華大學訴贛州市石城縣清華幼兒園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在內,贛州市中級法院在5月8日當天共審理了5起以清華大學為原告、當地教育機構為被告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對此,有網友認為“清華”泛濫,起訴不無理由;也有評論表示要求千里之外的一家小小幼兒園賠50萬元,有“霸道”之嫌。而近年來“自帶名校名”的學校屢見不鮮,“清華”二字到底誰能用,拋開具體案件審理,記者僅就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作些梳理。
“清華”不僅僅是兩個字
在中國商標網點擊商標查詢,再點擊商標綜合查詢,以“清華”作為商標名稱、“清華大學”為申請人名稱進行檢索,共搜到225件商標(數據截止到2019年5月11日),可見清華大學對其商標權利十分重視。涉案的幼兒園屬於教育行業,因此,清華大學據以主張權利的很可能是其在1997年9月申請、1998年11月被核准的註冊號為1225974的“清華”商標。
可以看到,清華大學早在1998年就註冊了該商標,註冊的國際分類為41類,我國商標法第56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因此,清華大學基於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提起訴訟是沒有問題的。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有“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的,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既然清華大學已經將“清華”註冊成商標,並註冊成教育類商標,而且“清華”早已經成為全國著名的品牌,千里之外的幼兒園命名為“清華幼兒園”,顯然難逃商標侵權之嫌。從法律角度說,清華大學起訴“清華幼兒園”並不霸道,這是清華大學的權利,也給目前很多民辦學校“傍名校”行為敲響警鐘。此外,原國家工商總局、教育部在2017年聯合印發的《關於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規定:“民辦學校不得使用已登記的學校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等作字號。”根據該規定不難發現,“清華幼兒園”這樣的學校名稱也違反了相關行政規定。
在清華大學申請被核准之前使用“清華”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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