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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受訪者供圖) |
中評社香港3月10日電(記者 沈而忱)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對中評社記者表示,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照《憲法》及《香港基本法》行使權力,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有正當性和權威性。他將積極向公眾宣傳,解釋好、解讀好“愛國者治港”的法理。
吳英鵬提到,現行的香港選舉制度廣泛存在漏洞,例如區議員選舉和立法會選舉都有大量的“非愛國者”參選,甚至成功當選,危害了香港的繁榮穩定,亦損害了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當這些非愛國者進入香港的管治架構,會對特區的憲制秩序及“一國兩制”產生巨大的衝擊。
“‘愛國者治港’完全符合香港的憲制秩序。香港的政治制度屬於中央事權,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對香港的選舉制度作出適當調整。”吳英鵬說,這完全合憲、合法,不僅有堅實的法律基礎,更順應了香港的現實需要。
吳英鵬認為,過去一年,《香港國安法》成功地止暴治亂,恢復了社會秩序,為中央改革和完善特區的政治制度創造了條件。今次中央進一步完善特區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能夠從根本上填補現行選舉制度的漏洞,從深層次上淨化香港的政治生態,從制度上確保特區的優質管治,從源頭上維護《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為解決香港社會的深層次問題提供穩定的環境和牢固的基礎,有利於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
吳英鵬建議道,全國人大作出決定及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中有關附件後,特區政府要做好本地立法工作,例如與時俱進地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會條例》、《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等法例,從法律上訂立好“愛國者治港”的規範,全面落實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作為法律界人士,他表示將積極投身公眾解釋工作,向社會解讀好有關“愛國者治港”的法理,做好《憲法》、《基本法》及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宣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