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3日電/深刻認識新發展階段超大城市安全治理新特徵新挑戰
超大城市發展“四高”特徵突出,使得超大城市安全波及範圍大、衍生性強。一是城市人口密度高。改革開放40餘年,城鎮化快速發展,城市人口高度聚集。截至2022年末,我國城鎮常住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的65.22%;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城鎮化率近80%。二是城市財富集中度高。城市財富高度集中在特大、超大城市,三大城市群(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占全國5.2%的土地面積,聚集了25%的人口,貢獻了41.5%的GDP。三是國家安全核心要素聚集度高。政治、經濟、國防、科技等國家安全核心要素高度聚集於城市。四是城市關鍵系統耦合度高。城市工程、社會、信息、生態等關鍵系統高度耦聯,安全風險牽一發而動全身。此外,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也正在構建新發展格局,高質量發展需要高水平安全的支撐。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是擺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課題。
以制度、科技、文化賦能超大城市安全治理現代化
制度賦能,以完備的法律體系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方面,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各種風險挑戰。要完善城市安全治理法治體系,提供一套更完備、穩定、管用的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完善健全安全生產等關鍵領域法律體系,規範城市生產主體、管理主體等安全行為。要推進安全生產法治化進程,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圖之於未萌,慮之於未有”。明確相關各方在防範安全事故中的職責,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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