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12日電/台灣“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添枝今天針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召集部會協調;其中,陸資經第三地轉投資持股比率認定標準定案為30%;待行政程序完成後即可正式公布。
中央社報導,“經濟部”提報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於 4月22日由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召集協調後大致完成審查,僅陸資經第三地轉投資持股比率認定標準為50%或30%仍待協商。
陳添枝今天再度召集部會協調,陸資經第三地轉投資持股比率的認定標準定案為30%。
“經濟部”官員表示,除30%的持股比率外,草案還規範“對企業具有實質影響力”,亦認定為陸資。
官員說,每家公司股權結構不同,持股比率有時不必很高,甚至不到30%就可任命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具實質掌控能力。
在今天對陸資的定義定案之後,官員說,接下來只剩下行政程序;待“行政院”核定之後,辦法就可正式公布。
至於正面表列的開放項目部分,官員強調,製造業、服務業、公共工程分別由“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主政或整合,將會針對有共識部分先公布。
官員說,項目的部分隨時可以進行後續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