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9日電/中國時報今天一篇特稿說,馬英九控告檢察官侯寬仁不起訴後,再委任律師聲請交付審判,他要追求的或許是原則與是非,然而以“總統”的高度,何不將格局作大,否則就算最終在法律上獲得“勝利”,民衆可能未必接受這是正義的實現,司法形象也可能反而受創。
現任“總統”告檢察官,已為台灣司法創下新頁。馬英九為特別費案,遭遇了他自認畢生最大的委屈,循法律途徑討“公道”,固然是他的權利,也是人情之常,但也引發“上駟對下駟”及“秋後算帳”的雜音。
其實,對司法有“不愉快”經驗的人,又何止馬英九一人。只不過,當初他提起控告時,還是“總統”參選人的身分,如今已當選“總統”,時移勢易,早已不可同日而語。
文章說,當今台灣,馬英九是最有權力的人,他要討公道,沒有人會說不行。可是大家應該記憶猶新,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為“國務機要費”的認定要聲請“釋憲”時,遭到了各界多少的批評,原因何在?就是因為他是“總統”。平民百姓想做的事,“總統”必須有所節制。
如果馬英九依然堅持要聲請交付審判,必然只有兩個結果,一是法官裁定交付審判,另是法官裁定駁回。前者,如何不被外界視為是司法畏於“總統”權勢而為,因為之前類似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若是後者,法官駁回馬的聲請,那又是多大的諷刺,馬難免可能會留下好訟的名聲。
不論是那個結果,對於競選時標榜司法改革的馬英九而言,都會給司法帶來傷害,這豈是馬英九所願見之事?
台灣人對司法的信賴普遍不足,對於司法的質疑,有些固然是司法官個人的因素,有些則是制度面使然。因此,馬英九或許應該“先天下,後私人”,以“總統”之尊,推動司法制度的革新,為更多遭到“司法之痛”的人民解決問題。如此一來,才是真正的對人民有利,又可避免外界的雜音。
身為“總統”,動見觀瞻,本案如何收尾,端視馬英九度量及智慧的展現,人民都睜大眼睛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