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24日電/全台十一縣市爭搶升格,到底成功與失敗之間差多大?光從“財政配置權”來看,單單北、高兩個直轄市,就能共享四十三%統籌分配款,其餘廿三個縣市卻只能共同爭奪三十九%的分配款,剩下的才給三百一十九鄉鎮市分食,差異之大,讓各縣市爭著擠進升格窄門。
中國時報報導,以二零零九年度統籌稅款為例,約一千八百四十億,北市可分配到五百八十一億、高市二百一十八億元。但反觀積極爭取升格的台北縣,儘管人口數達三百八十餘萬,遠超過北、高的兩百六十萬及一百五十萬,卻只分到九十八億。因此,一旦北縣爭取升格成功,就等於取得資格,能加入北高一同分享四十三%的統籌分配款。
只是,由於直轄市分配到的統籌稅款較多,因此負擔的稅率也較高。若以以遺產稅來看,直轄市課徵的遺產稅,需上繳五十%金額到“中央”,而一般縣市則只需要上繳廿%。
直轄市共享43% 其餘分食39%
依據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來看,直轄市與一般縣市最大差別,可從四個方面來看,分別是“法定地位”、“人事任命權”、“組織編制”及“財政配置權”。
從法定地位來看,直轄市在精省前地位與“省”相當,儘管事後“修憲”讓直轄市地位變成與“縣市”相當,但重要性依然遠比縣市還要高。至於實際的差別待遇在哪?可從人事任命權、組織編制及財政配置權看出端倪。
任命權倍增 編制權一舉多四倍
其中,人事任命權部分,直轄市長不僅擁有兩名副市長的任命權,更有廿五至廿八名一級機關首長的人事進用權;反觀一般縣市,縣市長僅有二分之一單位主管的人事進用權。不僅如此,組織編制權方面,直轄市最多可設置三十二個一級機關,但縣市政府僅能設置七個。
民眾感受最深的,則莫過於“統籌分配款”。目前台北、高雄兩市共享四十三%統籌分配款,不僅享有較多資源,且直轄市的地方稅課財源又較為豐富;反觀一般縣市,卻形成廿三個縣市搶奪三十九%統籌分配款的情況,至於三百一十九個鄉鎮市則另外共享十二%的分配款。
不僅如此,包括機關編制、公務人員職等、警察職等、議會議員名額等,都有顯著差異,在在都成為直轄市總是高人一等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