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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心怡作證表示,曾多次收到陳鎮慧從“總統”官邸搬來的現金,並表明是給前“總統”陳水扁使用。(中國時報圖) |
中評社台北6月25日電/台北地院審理扁案,陳心怡當庭證稱,2006年原“高檢署”查黑中心偵查“國務機要費”弊案,陳鎮慧曾請託她銷毀“國務費”單據憑證。陳心怡還爆料,在前“總統”陳水扁的辦公室保險箱、書櫃裡,經常放有現金,雖然從未放滿過,但少者幾百萬元,多則有五、六千萬元。
中央日報網路報報道,陳心怡還指出,前“國安會”諮詢委員林錦昌,曾到花蓮助選,相關費用是以“國務費”申報,他認為林錦昌無非只是要請領差旅費。另陳鎮慧製作的“國務費”收支明細表,扁確實會在看過後在上面打勾,這應該是扁看過公文的習慣。
陳心怡廿四日是由合議庭,依職權主動傳喚出庭作證。她回答審判長問話,表示在陳水扁八年“總統”任內,曾十幾次奉扁或馬永成、林德訓的命令,到銀行辦理結匯買美金,少則幾千元;在扁第二任“總統”任內,最多換到十萬元美金。
陳心怡說,買美金的錢,有時是馬永成交給她;有的是扁叫她自己去辦公室的保險箱拿錢,買美金的目的,她有些知道、有些不知道。知道部分有的是做機密外交使用;有的是致贈來訪國外“元首”,做為在台使用的零用金。
陳心怡還說,扁曾叫她到辦公室,要她把現金放在保險箱和櫃子,最多的時候一次一千萬元,少則五、六百萬元,也有馬永成或林德訓要她到外面拿錢回來放在“總統”辦公室的保險箱和櫃子,前後五、六次。
她說,記憶中,有兩次都是中信辜仲諒的捐款,一次到遠東飯店,辜家人把錢放在行李袋,大約一千萬或一千五百萬;一次是到中信總公司高人傑辦公室,拿了一千萬元。
陳心怡也證稱,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從玉山官邸搬來的現金,表明要給前“總統”陳水扁使用,八年來約搬了五次,每次都在五百萬到一、二千萬元。
陳心怡說,她收到錢後會將現金放到保險箱或櫃子裡,保險箱的密碼與櫃子的鑰匙,辦公室裡只有她有,保險箱和櫃子雖放錢,但從來沒有滿過,最多時應該有五、六千萬元,依她和扁共事經驗,扁不是一個在乎錢的人,辦公室保險箱內的錢,扁並不清點,但她曾和陳鎮慧奉吳淑珍指示,清點過一次。
前“高檢署”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在偵辦“國務費案”時,在2006年間傳喚過陳鎮慧,陳心怡說,她經辦公室同仁陳慧雯轉告,陳鎮慧交代,她如果沒有在約定時間回來,就要把櫃子裡2006年後的“國務費”憑證銷毀,後來過了時間,她就指示工友銷毀,但陳水扁未曾對此過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