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14日電(記者 倪鴻祥)國民黨今天下午舉行中常會,通過年底縣市長、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的黨員行為規範,明確規範黨員不得替黨所提名或核定支持以外的候選人助選、站台,或擔任競選組織的任何職務,若有違反情事,輕者停權2年,重者撤銷黨籍。
由於國民黨籍新竹縣長鄭永金之前多次襄助已遭開除黨籍處分的縣議長張碧琴參選縣長事宜,中常會今天通過選舉期間黨員行為規範,被外界視為“鄭永金條款”。
根據通過的黨員行為規範規定,舉凡黨員違紀參選縣市長、鄉鎮市長者,均予以開除黨籍或撤銷黨籍處分。違紀參選縣市議員者,予以撤銷黨籍或停止黨權2年以下的處分。
若違紀助選者,視情節輕重,輕者停權2年,重者撤銷黨籍。黨員若有其他違反黨紀行為,依情節輕重予以停權1年以下的處分。
黨員行為規範也授權各級黨部發現有黨員違紀行為者,應即蒐集事證,依黨紀處理程序議定處分,陳報黨中央核定,若有規範未盡事宜,均依相關黨紀處分規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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