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1日電/前嘉義縣長陳明文及妻子廖素惠等人,被控8年前縣長選舉期間涉及賄選案,台“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台南高分院的更四審判決,全案無罪定讞。陳明文昨天說“我沒有喜悅,但感謝上天還我公道,也感謝老天爺的幫忙!”
聯合報報道,陳明文說,昨天下午很多支持者及鄉親紛紛打電話給他,恭喜他“阿文之友會”的案子已無罪定讞,陳明文除一一感謝鄉親的關心,也對於8年來的所承受的煎熬,感到百般無奈。
陳明文於2001年參選嘉義縣長,以“阿文之友會”辦理服務處人員、樁腳組訓工作,檢調認為是以組訓名義招待選民免費旅遊,涉及賄選而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判處陳明文1年6月,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另7人分別被判刑。
陳明文等人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從二審、更一審到更二審,連續三度判陳明文等人無罪,更三審大逆轉,改判8人均有罪,陳明文被判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更四審陳明文等又回復無罪,法院採納陳等的辯詞,認定“阿文之友會”是在宣揚陳的政治理念,而不是為賄選目的舉辦的免費旅遊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