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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機關算盡 沒算到老美這一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16 10:06:31  


  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陳水扁因貪瀆被羈押後,高論、謬論一籮筐,他曾要求美國恪盡軍事占領台灣的義務,啟動軍事法庭審理扁家貪污、洗錢案,沒想到美國政府今天向法院提起訴訟,擬沒收陳水扁夫婦涉以賄款購買的2棟房產。說來很諷刺,美國政府的動作,讓陳水扁當初的訴求“歪打正著”,也讓陳水扁的戲劇化人生再添一筆。

  聯合晚報15日冷眼集文章說,去年9月,陳水扁宣稱已委請律師將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指歐“沒有履行美國佔領台灣之義務”。扁並自稱,在8年“總統”任內常奉美國AIT之命治國,所以他本是“美國軍管當局代理人”及“美國官員”,依此,“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無權對他審判,美國應予搭救,並由美國軍事法庭進行審判。

  如果照陳水扁當初的邏輯,美國政府今天的動作,已經踏出“履行佔領台灣之義務”的第一步,也是自清處理涉貪的“美國官員”,結果很kuso,但代價是扁家在美房產可能被沒收,不知陳水扁該喜該悲?

  陳水扁曾說不當美國人阿公,結果卻提出他是“美國官員”論,藍營對此諷刺揶揄,綠營也不以為然。但扁辦秘書當時卻頭頭是道,還說可以親到美國作證。陳水扁這種弔詭的論調,當時就有人聯想到他如獲交保,是否會跑去AIT尋求政治庇護,或是偷偷跑去美國要求當“美國公民”?

  陳水扁當初的訴求看似荒謬,但大家也不要小看陳水扁,他什麼事做不出來? 

  美司法部新聞稿全文 
 
  聯合報今天報道,以下是美司法部新聞稿全文:

  美國司法部刑事科助理“檢察總長”布爾(Lanny A. Breuer)和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局長莫頓(John Morton)宣布,美國政府於今天(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就紐約州和維吉尼亞州的房產提出民事沒收訴訟,相關財產涉及付給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妻子的非法賄款。沒收訴訟向紐約南區和維吉尼亞西區美國地方法院提出。

  根據訴狀,在二○○五年和二○○六年間,台灣元大證券為增加對復華金的所有權,元大向當時的“第一夫人”吳淑珍支付新台幣兩億元賄款,約合六百萬美元;以確保台灣當局不會干涉元大購買額外股權,並試圖和台灣“元首”建立關係。

  助理“檢察總長”布爾表示:“本案是司法部決心不讓罪犯由犯罪獲利的又一明證,由本例可見,國際合作往往是有效執法的關鍵。”

  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長莫頓說:“這項告訴是一項警告,警告濫用職權牟取私人財務利得並企圖把不法所得納入美國金融系統的外國貪腐官員。”他指出:“國土安全部探員將繼續和國內外執法夥伴合作,調查並起訴涉及此類非法行為的人,讓他們無法享受非法所得,使外國貪腐官員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根據訴狀,吳淑珍利用在英屬維京群島和尼維斯島成立的空殼公司,主導賄款由台灣匯出,這些公司的瑞士銀行帳戶由其子陳致中(Chen Chih-Chung,又名Bryan Chen)與媳婦黃睿靚掌管。部分受賄所得再由瑞士轉移至美國,用以購買位於曼哈坦的一戶公寓和維吉尼亞州科絲維克(Keswick)的一棟房子。根據訴狀,陳致中和黃睿靚希望在隱瞞他們所有權的情況下購買這些房產。

  二○○八年八月,陳致中和黃睿靚回到台灣,面對他們涉及本案和其他案件的洗錢指控。兩人隨後被判有罪,陳致中被判十四個月徒刑,黃睿靚被判十二個月徒刑。兩人目前因其他洗錢罪名在台灣遭到起訴。

  陳水扁和吳淑珍二○○九年九月十一日在台灣因貪污、侵占公款、洗錢被定罪,兩人上訴仍被判有罪,目前判刑廿年,正由台灣“最高法院”審理其再上訴。吳淑珍先前已對其他洗錢和偽造文書罪認罪,並被判偽證罪。陳水扁夫婦目前在台灣也因其他貪瀆和洗錢罪遭起訴。

  美國司法部和移民及海關執法局與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密切合作,蒐集、交換關於本案的洗錢事證,作為沒入這些資金的依據。

  本案由美國司法部刑事犯罪處資產沒入及洗錢科副主任琳達.森繆(Linda M. Samuel)起訴。相關調查由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國土安全調查處邁阿密分處的外國貪腐調查組和資產調查及強制處分組,和台灣檢察官合作進行。移民及海關執法局駐香港參事也提供不可缺少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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