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1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陳水扁延押庭,陳水扁表示,不能以他曾任“總統”,就推斷一定熟稔潛逃管道,尤其扁家海外款已匯回,法官再不裁定交保,“豈不是騙我?”
審判長庭訊後諭知,是否延押,擇日將以書面裁定,陳水扁仍還押台北看守所。
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因扁家4大案被控貪污、洗錢,6月11日二審被判刑20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原高院承審合議庭受“最高法院”囑託開移審庭,7月裁定羈押扁3個月。在10月18日羈押期滿前,合議庭再次開庭,以決定是否再延押2個月。
陳水扁無奈指出,他知道合議庭不可能讓他具保停押,今天訊問意義不大,在台北看守所羈押至今已674天,二審合議庭去年9月承審後,也押了他373天,“該講的都講過了”,若合議庭仍要延押,也無可奈何。
陳水扁說,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曾承諾,若海外款匯回,交保可能性很大,承諾言猶在耳,扁家在瑞士的現金、有價證券已全數匯回,金額共1843萬餘美元,雖與檢方指控的2100萬美元有落差,但原因是有價證券的鑑價及提前解約而有利差、虧損。
陳水扁強調,他不相信審判長會騙他,既然當初合議庭以扁家海外有鉅款指他有逃亡之虞將他羈押,但如今事實已改變,就不應該再繼續羈押。
此外,針對檢方指控他曾任“總統”、熟稔外交潛逃管道,陳水扁說,他任職8年“總統”,“不知道潛逃管道與外交機密有何關聯?”他也在1個月前特別寫信給“外交部”,請他們解釋,若“總統”有外交豁免權就等同潛逃管道,那“外交部”相關首長、長期推動機密外交的官員,是否也知道潛逃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