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4日電/特偵組在陳水扁辦公室查扣公物文件,懷疑扁侵占公文,扁主張有權在旁監看啟封程序,特偵組同意請求,但採保守策略;後天啟封證物,將不借提陳水扁到特偵組,現場移師台北看守所,由檢察官將封箱證物載進看守所內就訊扁。
聯合晚報報道,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但被告受拘禁,或認其在場於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特偵組即根據此項規定,調整本案的偵查方法。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卸任“元首”出庭必須安排維安警力,勞師動眾,為了有效率偵查,並顧及社會成本,將以就訊方式取代向台灣高等法院借提陳水扁出庭應訊,如果屆時陳水扁對證物有意見表示,或想訴訟防禦,仍會給他應有的法律上權益。
“總統府”日前告發陳水扁卸任後攜帶20箱公文回扁辦,特偵組上月15日發動搜索查扣58箱公文,28日傳訊扁辦主任陳淞山協商如何啟封,特偵組原本認為啟封時陳淞山在場即合於法律規定,但陳淞山主張扁也有權在場。
本周三起,特偵組每天會載5箱公文到台北看守所會同陳水扁啟封,58箱預計花費12個工作天完成啟封及證物列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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