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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法證明海外款全匯回 陳水扁延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07 20:55:30  


  中評社台北10月7日電/陳水扁羈押期限至10月18日期滿,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召開延押庭後,認為陳水扁未能證明海外鉅款已全數匯台,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7日裁定延押2個月,期限至12月18日。

  陳水扁因扁家4大案被控貪污、洗錢,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高院6月11日二審改判他20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囑託高院合議庭開移審庭,高院7月間裁定羈押扁3個月,期限到10月18日期滿。

  中央社報道,因羈押期滿將屆,高院合議庭本月1日召開延押庭,陳水扁當時在庭中說,審判長曾承諾他若海外款全匯回,交保可能性很大,扁家在瑞士的現金、有價證券已全數匯回,款項數字與檢方認定有差距,是因有價證券的鑑價及提前解約而有利差、虧損。

  高院合議庭指出,特偵組原認定扁家海外款為2242.5萬美元,但目前僅匯回1841萬1586美元,仍有300多萬美元鉅額差距,陳水扁雖指海外款全匯回,但未提證據證明,無法證明海外帳戶已全無資產留存,加上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羈押理由未消滅,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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