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日電/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案、前101董座陳敏薰人事案遭判刑定讞,台“最高法院”今天上午將判決書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由檢方聲請發監執行,陳水扁可望近日發監。
中央社報道,“最高檢”書記官長洪泰文表示,已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卷證,會儘速發交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執行;“高檢署”書記官長林邦樑表示,待收到判決卷證後,因陳水扁是在押狀態,將由“高檢署”執行,將陳水扁由台北看守所移至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
至於吳淑珍,“高檢署”會把判決卷證發交台北地檢署,再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吳淑珍的發監時間則可能在月中或月底,屆時再視她身體狀況,決定珍的發監地點,或是否保外就醫。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2人因“國務費”、南港展覽館、龍潭案、前101董座陳敏薰人事等案遭控貪污、洗錢,2人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0年。
“最高法院”11月11日將龍潭案、陳敏薰人事案判刑定讞,扁、珍在龍潭案遭判刑11年,陳敏薰人事案遭判8年,“國務費”、南港案及洗錢則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連日來彙整相關卷證,並校對厚達200多頁的判決書後,昨天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今天上午並將相關卷證送交“最高檢察署”。至於扁珍的合併執行刑度,由“高檢署”向高院聲請訂定,合併刑度確定前,不影響扁珍發監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