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9日電/台“立法院”昨天達成朝野共識,未來政府的政令宣導,將不得以各種新聞形式包裝,進行置入性行銷,且應明確標示“政令宣導”或“廣告”等字樣,各機關辦理政令宣導情形,明年度起需定期送“立法院”,並上網公告。
但國民黨政策會副執行長蔣乃辛吐槽,修法想法太過天真,“何謂置入性行銷都很難定義,遑論修法”。
聯合報報導,蔣乃辛指出,現在不管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出現所謂的置入性行銷報導,內容與正常新聞其實沒大太差別,“一般人根本無從判斷”。
他說,置入性行銷定義取決於“社會價值與功能”,但社會價值是與時俱進,不斷再變,不可能訂出規範,一體適用。
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昨天質疑,明年國民黨若以“建國一百年”為宣傳基調,“建國”百年可不可以做置入性行銷?馬英九的回應不夠,毫無誠意,也留下灰色地帶。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要求政府各機關政令宣導,必須與媒體“新聞”明確切割,嚴禁以“座談會”、“新聞專題”、“專題報導”等各種新聞形式呈現;各機關所進行的政令宣導與廣告,應明示“政令宣導”或“廣告”字樣,字樣大小比例應比照香菸警語,也應加註辦理機關名稱。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下午召集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協商,朝野對民進黨團提案達成初步共識,但綠營要求,各機關政令宣導與廣告辦理情形,二零一零年度需於年度結束後一月內,由“主計處”彙送“立院”。藍營則認為,若僅追溯到本年度,好像只針對國民黨政府,應自一百年度起再定期送“立院”才合理。
朝野最後同意,明年度起政府機關政令宣導辦理情形,應定期送“立法院”,並同時上網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