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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正式討論引渡協定 “法務部長”樂觀其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8 09:09:16  


  中評社台北1月8日電/追緝逃匿美國的重大罪犯,有重大突破。台灣駐美副代表李澄然昨天表示,台美已正式討論引渡協定,“法務部長”曾勇夫也說樂觀其成;目前歧見在於是否強制引渡“本國人”,及是否須在兩地都成立犯罪才引渡。

  聯合報報道,“法務部”希望能提升台美司法合作的廣度與強度,也欣見台美成功簽訂引渡協定,使台灣在美的逃犯能“回國”受審;但引渡協定牽涉雙方司法體系諸多細節,雙方就關鍵問題正積極尋求共識。

  官員評估台美簽訂引渡協定的利弊得失,雖然不引渡“本國人”是國際原則,但美國近來與其他國家簽協定時,立場是即使引渡對象具有對方國籍,也要求引渡。

  對台而言,有利的是,已取得美國籍的外逃重要罪犯,例如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的妻子王金世英、外交掮客金紀玖,或持有美國綠卡的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台方如果和美國簽下引渡協定,可望要求美方引渡這些人。

  弊的方面是,美國指控台灣面板業者壟斷價格,友達電子三名高層遭美國司法機關限制住居後,如果美方要求將友達負責人李焜耀引渡赴美怎麼辦?甚至未來如果美國司法單位再對台灣企業開鍘,要求台方引渡負責人,政府能否接受?還要考量的是,台美的相關法律並不相同。

  在台灣,逃漏稅主要是行政罰鍰,除非有拿假發票等積極的逃漏稅行為,才構成刑責。但在美國,只要被查獲漏報稅就有刑責,尤其美國人在海外收入也要課稅。

  台灣有不少企業人士都擁有美國籍,萬一美國追稅追到台灣,要求台方引渡持有美國籍的企業大亨;政府對這些在台灣依法繳稅、且在台灣境內不構成犯罪的企業大戶,能否引渡交給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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