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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機要費案更一審無罪 黨政同聲尊重司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6 14:21:24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陳水扁被控“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黨政高層保持低調,“尊重司法”。(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8月26日電(記者 倪鴻祥)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南港、洗錢等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扁被控“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對此,黨政高層保持低調,只透過發言人表示“尊重司法”。

  對於此判決結果,府發言人范姜泰基、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馬英九競選辦公室“台灣加油讚”發言人李佳霏都只簡短表示“尊重司法”。

  “最高法院”去年11月將“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發回高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陳水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

  其他部分,更一審合議庭分別依偽造文書罪判扁、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合計扁應執行刑為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吳淑珍應執行刑11年6月,併科罰金2200 萬元,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扁的子媳陳致中、黃睿靚被控助扁、珍洗錢;更一審合議庭判決陳致中處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黃睿靚處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兩人仍可上訴。

  陳致中、黃睿靚在一審分別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2人各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高院二審時改判陳致中1年2月,併科罰金3000萬元;黃睿靚判刑1年,緩刑4年,併科罰金 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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