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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馬以南毀名譽 謝長廷敗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30 19:51:07  


  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馬英九大姊馬以南在上屆“總統”大選時,對外表示當時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收受生技藥廠50萬元,並辱罵“不要臉的東西”,謝長廷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天判決謝敗訴。

  中央社報道,判決書指出,2008年“總統”大選期間,媒體播出馬以南指生技藥廠公會捐贈新台幣50萬元給謝長廷,並脫口而出“不要臉的東西”。謝長廷認為名譽受損,控告馬以南侵權,求償500萬元並登報道歉。

  馬以南主張,內容為私下與當時記者朱康震越洋電話聊天,不知朱有錄音,並非公開接受採訪,無不法侵害謝的名譽。

  法官傳喚朱康震,朱說當時播打越洋電話給馬以南,有向馬以南說明是閒聊,不會播出,但事後被公司作成新聞,也立刻向公司表達不滿。法官認定,馬以南無法預期談話內容會被公開,未有散布言論的意圖。

  法官表示,無論是公眾人物或記者在私領域範圍內,即使談話內容對政治人物有難以入耳的評斷,仍享有“憲法”保障的隱私與秘密通訊權,且新聞僅截取部分談話內容,難以認定馬是辱罵謝“不要臉的東西”,判決謝長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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