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5日電/針對特偵組以前“總統”李登輝挪用“外交部”援助南非總統曼德拉經費,成立台綜院第4所,將其以貪污罪起訴,李登輝今(15)日接受三立“大話新聞”訪問時說,成立第4所是“國安會”決議,並由“國安局”出錢的;而“國安局”是把先前待墊給“外交部”援外預算的錢拿回來而去成立第4所的。說他貪污,真的很侮辱他。
newtalk報道,對於為何成立台綜院第4所,李登輝接受訪問時表示,當初是因為“國家安全”會議”決議而要設立戰略研究所的。他說,當年他有派人去美國蘭德研究所(Rand Corp.),共派2次,但各種重要的資料都不給台灣看。其次,費用也太貴了,只是去那裡短期受訓而已,所以才認為自己“國家”應該有一個“國家”的戰略研究所。
李登輝說,因此,“國安會”通過,戰略研究所由“國安局”負責拿錢出來,交給台綜院來設立。他是安全會議的主席,由祕書長殷宗文開會通過後,撥的錢是以前幫助南非曼德拉“總統”的錢。他強調,“外交部”這個錢是安全局替“外交部”付的錢,所以“外交部”這個錢應該要還給安全局,安全局用這個錢再交給台綜院成立戰略研究所。
因此,他認為,用這個理由說是他跟安全局局長和台綜院串通,拿“國家”的錢給民間用,“真丟臉”,也“侮辱我”。“我根本沒有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