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31日電/前“立法委員”邱毅、馮定國、林惠官與國民黨籍“立委”李慶華等人被控於“中選會”要公告第11屆正、副“總統”當選人名單前,違法率眾集會遊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邱、馮、李3人無罪確定。
另外,林惠官於二審審理期間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
中央社報道,李慶華下午透過助理表示,此案是政治起訴,欣慰8年抗戰終獲勝訴。
判決書指出,邱毅等人被控於20043年“中選會”公告第11屆正、副“總統”當選人名單前,未經申請就率眾前往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一樓集會,帶領群眾高呼口號,且不顧警方3次舉牌警告而解散或停止;邱毅、馮定國、林惠官另被控以“走狗”等詞語侮辱“中選會”及“中選會委員”。
法院一審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分別判邱毅、馮定國、李慶華、林惠官6月徒刑,減為3月徒刑;依侮辱公署罪分別判邱毅、馮定國、林惠官拘役50日,減為25日,均可易科罰金。
高院合議庭認為無足夠證據證明邱毅等人不顧警方舉牌警告,且邱毅等人的訴求是想請“中選會”暫緩公告正、副“總統”當選人名單,“走狗”等詞語雖用詞尖銳,但是針對可受公評的言論作意見表達,目的並非誹謗或侮辱,仍屬言論自由範疇,改判邱、馮、李3人無罪確定。 |